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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3-03-02
火災(zāi)
根據(jù)我國《建筑設(shè)計防火規(guī)范》中關(guān)于儲存物品的火災(zāi)危險分類規(guī)定,可將儲存物品按火災(zāi)危險性大小劃分成甲、乙、丙、丁、戊五大類,每一大類又分為若干項。
一、甲類儲存物品
1、閃點小于28℃的液體。
如已烷、戊烷、石腦油、環(huán)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汽油、60°以上的白酒。
2、爆炸濃度下限低于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chǎn)生爆炸濃度下限低于10%的氣體的固體物質(zhì)。如乙炔、氫、甲烷、丙烯、丁二烯、環(huán)氧乙烷、液化石油氣等。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dǎo)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zhì)。如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黃磷等。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chǎn)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zhì)。如金屬鉀、鈉、鋰、鈣、鍶、氫化鋰、氫化鈉等。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硝酸銨等。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zhì)。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二、乙類儲存物品
1、閃點大于或等于28℃到小于60℃的液體。如煤油、松節(jié)油、丁烯醇、異戊醇、丁醚、醋酸丁酯、溶劑油、冰醋酸、樟腦油等。
2、爆炸濃度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氣體。如一氧化碳、氨氣。
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如硝酸銅、鉻酸、亞硝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鉀、硝酸、硝酸汞、發(fā)煙硫酸、漂白粉。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xué)易燃危險固體。如硫磺、鎂粉、鋁粉、賽璐珞板(片)、樟腦、萘、生松香、硝化纖維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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