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熱處理木箱包裝可以出口使用
發(fā)布日期:2017-06-26
一、熱處理(HT)
1.
木箱包裝資料應由去皮木材制成,并應根據(jù)特定時刻-溫度組織加熱。有必要確保木材基地溫度到達56oC,繼續(xù)30分鐘以上。
2. 窯中烘干(KD)、化學加壓滲透(CPI)或其它處理辦法只需契合熱處理規(guī)范則可視為熱處理。例如,化學加壓滲透經(jīng)過運用蒸汽、熱水或干熱,也許契合熱處理規(guī)范。
3. 熱處理以HT符號表明。
二、熏蒸處理(MB)
木箱包裝資料通常應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處理用MB符號表明。常壓下,對
木箱包裝資料的低溴甲烷熏蒸處理規(guī)范如下:溫 度 劑 量(g/m3) 低濃度請求(g/m3) 0.5小時 2小時 4小時 16小時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溫度不該低于100C,熏蒸時刻應為16小時。
三、符號
1.下面所示符號證實帶有此符號的木箱木箱包裝資料已選用同意的辦法。
其中:IPPC——《世界植物保護條約》的英文縮寫;
CN——世界規(guī)范化組織(ISO)規(guī)定的中國國家編碼;
000——出境貨品木箱包裝標識加施公司的三位數(shù)登記號;
YY——除害處理辦法,溴甲烷熏蒸-MB,熱處理-HT;
ZZ——各直屬檢驗檢疫局2位數(shù)代碼(如上海局為31)。
2. 符號應包含:
如請求去皮,在同意的辦法縮略語表中應增加DB這兩個字母。
簡單辨認
不行改變性
簡單看到的當?shù)兀谒C實的物品的兩個相對面。
應防止運用赤色或桔黃色,由于這些色彩用于風險貨品的標簽。
再運用、再加工或經(jīng)修補的木箱包裝資料應從頭驗證和進行從頭符號。這種資料的一切成分均應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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